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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自助游法律责任的认定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领臣[1] 赵可[2]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法学院 [2]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

年  份:2007

期  号:05S

起止页码:72-7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核心刊

摘  要:问题的引入 2006年7月,南宁市13名驴友(参加自助游的朋友之间的昵称,旅友的谐音)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骆某被洪水冲走身亡。骆某的父母将同行的12名驴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5万余元。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于8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在10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在本次户外活动中,各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

关 键 词:自助游 法律责任 森林旅游 人民法院  户外活动 主观过错 侵权行为 南宁市  

分 类 号: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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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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