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刑法中重复评价的本质及其禁止    

On the Essence of Repetitive Assessment and Its Prohibiting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明辉[1] 唐煜枫[2]

机构地区:[1]中国刑警学院法学部,辽宁沈阳110035 [2]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5

出  处:《当代法学》

年  份:2007

卷  号:21

期  号:3

起止页码:11-1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犯罪行为的本质是客观上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主观上反映出行为人反规范的人格态度。所谓重复评价,表面上是在定罪量刑时对存在论上的同一犯罪行为进行了重复使用,但本质上是对其所反映出来的同一不法内涵和同一罪责内涵进行了重复考量,结果导致重复处罚。禁止重复评价的本质则相应表现为禁止对反映同一不法内涵和同一罪责内涵的同一犯罪行为进行重复使用。

关 键 词:刑法 重复评价  禁止重复评价

分 类 号:D914]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