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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若干问题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冯晓青[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出  处:《中华商标》

年  份:2007

期  号:4

起止页码:7-1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DFYBKZL(收录号:336003)、普通刊

摘  要:我国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1983年实施20多年以来,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公平竞争与商品经济秩序正常运转,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商标法分别在1993年和2001年历经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商标制度。但是,该法自第二次修改以来,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有了很大变化,商标法的一些条款(包括两次修订中涉及的条款)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因此,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已提上议事日程。从2006年开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即开始启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本文结合对商标法的认识,立足于商标法的基本原理和商标实践,对该法的第三次修改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看法。

关 键 词:商标法 修改  商标权保护 法的价值  立法宗旨  管理条例 定位问题  商标立法

分 类 号:D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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