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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受贿后滥用职权应否数罪并罚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吴成民[1] 王星海[2]

机构地区:[1]不详 [2]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

年  份:2007

期  号:04S

起止页码:34-3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核心刊

摘  要:李某,原系某区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2004年4月,李某在任某公司税收管理员期间,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杜某2万元及手机、空调等财物后,明知该公司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却在调查报告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致使无启动资金、无生产设备、无加工生产合同的某公司顺利通过认定,为其骗购增值税发票创造了条件。

关 键 词:数罪并罚 滥用职权 受贿 国家税务局  税收管理员 纳税人资格 增值税发票 工作人员  

分 类 号:D92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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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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