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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启示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海夫[1] 董大敏[2]

机构地区:[1]西南林学院人文社科系,云南昆明650224 [2]湖北经济学院政法系,湖北武汉430205

出  处:《湖北社会科学》

年  份:2006

期  号:5

起止页码:42-4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302800)、RWSKHX、普通刊

摘  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有着较为清晰的含义。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市民”是市民社会的主体,这一主体所具有的精神正是现代理性精神;市民社会的实质规定为“一切物质交往”,其行动原则就是物质利益原则;市民社会的结构要素是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是国家的基础。这样无论是从社会结构、社会功能看,市民社会所呈现给我们的都是一种多样、竞争、平等、创新的领域,这也正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基本状态。如果能把培育一个真正的市民社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不失为一种优选之路。

关 键 词:马克思  市民精神 市民社会 社会组织 国家  和谐社会

分 类 号:A81[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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