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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体育仲裁受案范围研究    

The Study on the Case Scope of Sports Arbitr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朱文英[1]

机构地区:[1]潍坊学院法学院,潍坊261061

出  处:《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基  金: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项目编号:05SFB2003)

年  份:2007

卷  号:22

期  号:1

起止页码:22-2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AS、CSA、CSA-PROQEUST、CSSCI、CSSCI2006_2007、JST、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指体育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范围。与普通仲裁相比,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其特殊性。我国正在制定体育仲裁条例,而确定其受案范围则是仲裁条例中的首要问题。笔者从介绍国外及国际体育仲裁中关于仲裁范围的规定入手,提出我国体育仲裁的范围应当满足3个条件,即争议必须是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必须具有可仲裁性及必须有仲裁协议或属于强制仲裁的范围。根据以上条件,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注册、流动、转会等身份争议、参赛资格争议、纪律处罚争议及合同争议,而裁判员的临场裁判争议及体育行政争议则应排除在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之外。

关 键 词:体育仲裁 受案范围 竞技体育

分 类 号:G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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