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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论“过期罚款”的废止    

Short Comment on the Abolishment of Imposing a Fine after the Permitted Dat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程愚[1] 邓友诚[1]

机构地区:[1]重庆师范大学图书馆,重庆400047

出  处:《图书馆建设》

年  份:2007

期  号:1

起止页码:61-6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JST、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图书馆长期实行的“过期罚款”制度由于其不具备罚款的主体资格,欠缺法律依据,并且违背了图书馆的平等精神,应予废止。对读者的过期行为应采用过期限权来处罚,并利用诚信制度进行规范。

关 键 词:过期罚款 过期限权  诚信制度

分 类 号:G251.3[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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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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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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