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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具体类型    

Study on the Principle Returning of Liability Fixation and Concrete Type of Tort Liability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苗延波[1]

机构地区:[1]<法学杂志>编辑部,北京100078

出  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年  份:2006

期  号:6

起止页码:61-6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6_2007、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严格责任原则应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基本归责原则。严格责任与公平责任应共同构成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二元归责体系,即以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为主,以公平责任为辅,同时,辅之以一系列的创新机制,从而构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海洋污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噪音污染、能量污染、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转基因产品污染等侵权行为,均应列入我国民法典之侵权法编中。

关 键 词:环境污染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类型  

分 类 号:D912.6] D913[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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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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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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