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佛山大学法律系,广东佛山528000
年 份:2006
卷 号:33
期 号:6
起止页码:152-15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嫖宿幼女罪,是指以支付报酬为代价,不违背幼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宿幼女罪是妨碍社会风尚的犯罪,是拟制的法定犯。嫖宿幼女罪之弊端:抛弃了对幼女身心健康的重点保护原则,赋予了幼女的性意思能力与意志能力,为对幼女的性犯罪提供了减免罪责的借口,致使猥亵幼女的犯罪形同虚设,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难以界定。刑罚适度化与轻刑化是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完善的方向。
关 键 词:嫖宿幼女罪 自然犯 法定犯 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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