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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突发事件管理中的“分类”、“分级”与“分期”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管理学基础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戚建刚[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出  处:《江海学刊》

年  份:2006

期  号:6

起止页码:133-13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与我国以往的法律和法规相比,《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一大特色是充分吸纳了当代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的研究成果。这集中体现为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和“分期”原则。“分类”原则主要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将其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和经济危机类。“分级”原则是指根据政府的应对能力、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损失后果等标准,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分期”原则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生命周期,将其分为预警期、应急期、缓解期和重建期四个阶段。

关 键 词: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分类”  “分级”“分期”  

分 类 号:D92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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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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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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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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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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