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区分不同用他性质和用地情况核定土地出让金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杨廷贵[1]

机构地区:[1]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出  处:《房地产评估》

年  份:2006

期  号:11

起止页码:23-2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内刊

摘  要:1992年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的一定比例收取。2003年公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所指土地出让金核定标准,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这两个规定的内容是否矛盾,该如何理解?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为,其土地出让金的核定应区分不同用地性质和用地情况。

关 键 词:土地出让金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核定 地情 性质  土地使用权管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 同用  

分 类 号:F321.1]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