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协会会长是否具有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高子程[1]

机构地区:[1]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律师》

年  份:2006

期  号:10

起止页码:75-7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某部副部长郑某卸任并退休后,依然兼任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下称协会)会长,检方指控郑某在担任会长期间收受港商刘某20万元构成受贿罪,指控郑某在此期间为某企业向海外推销产品而在境外受赠的15万美元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对此,协会会长职务是否具有受贿罪的主体资格自然成为本罪能否构成的关键问题。同时,郑某是否利用该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亦为受贿罪成立与否的焦点问题。而是否具备受贿罪主体资格的前提是,协会会长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接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关 键 词:企业管理协会 主体资格 受贿罪  会长 隐瞒境外存款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  中国交通

分 类 号:D923.6]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