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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评我国《公司法》中的认缴资本制    

Review on Subscription Capital System in the Corporation Law of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宋英利[1]

机构地区:[1]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066013

出  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年  份:2006

卷  号:14

期  号:5

起止页码:134-13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我国新《公司法》将过去单一的“法定资本制”调整为“认缴资本制”和“法定资本制”相结合的资本制度。但该资本制度的缺点是股东首付的法定出资比例稍低,缴清全部出资的期限稍长,特别是在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的背景下,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应将股东首付的法定出资比例提高至40%至50%,并适当缩短缴清出资的期限。

关 键 词:公司法 认缴资本制  股东出资比例  法定资本制

分 类 号: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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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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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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