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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我国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问题研究    

A Study on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of Chinese Trust Custodia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广兴[1] 李强[2] 王新玉[3]

机构地区:[1]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2]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北京100091 [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北京100026

出  处:《商业研究》

年  份:2006

期  号:19

起止页码:72-7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负有保管和监督双重职责。但由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具有共同利益,从博弈数量模型看他们可能形成合谋,损害投资者利益;同时信托契约设计上的缺陷以及托管人实际操作中的无能为力,使托管人监督不力。因此,要从法律上建立对托管人及管理人的激励机制而非法律严惩;从信托契约上完善受托人机制以及借鉴公司型基金。

关 键 词:托管人 合谋 信托契约 基金托管人

分 类 号:F830.91[金融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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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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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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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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