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330022
年 份:2006
期 号:3
起止页码:104-11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NSSD、RCCSE、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明清时期,国家盐税总收入的一半来自两淮,两淮盐税的三分之二来自湘鄂赣“淮界”。但是,官盐在湘鄂赣“淮界”的销量,仅占实际需求量的一半左右,其余均为私盐,包括“邻私”和“淮私”。由于生产成本(工本)、运输成本(运费)、销售成本(主要为国家税收)都明显低于官盐,故私盐具有价廉、质优、获取方便的优势。私盐的盛行,导致了官盐的滞销,并迫使明清政府不断对盐政进行以降低盐价、促销官盐为目的的改革。由于未能建立合理的税收体系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盐税在某种意义上成了各种杂税的总汇;由于淮盐为各级政府及官员利薮,故明清政府一直坚持对“淮界”的保护。湘鄂赣“淮界”官盐价格因此居高不下,私盐问题也就无法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关 键 词:明清时期 湘鄂赣地区 淮界 私盐
分 类 号:F4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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