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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从历代中央政府的修志命令看《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继承与创新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of Local Records Work Rule from all Previous Dynasties Central Authorities' Compiling Local Records Order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梅森[1]

机构地区:[1]上海市西康路1369号市地方志办公室,200060

出  处:《中国地方志》

年  份:2006

期  号:9

起止页码:14-2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6_2007、NSSD、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作者用比较方法对2000多年我国中央政府的修志命令,包括封建社会的诏令,民国政府的《训令》、《概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世纪50年代至首轮修志国务院的《通知》、中指组的《规定》,再至新近由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进行分析,认为相互间具有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这种继承创新包括文化传承与社会管理两个方面。认为封建社会中央政府的修志命令开创了官修的先河,确立了方志在中国历史文化中的地位,初步建立了中央政府对地方修志较为松散的管理。民国年间中央政府的修志命令,使地方志管理进一步系统和规范,增加了方志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的国务院《通知》和中指组《规定》,仍属行政命令和准行政命令组织修志,自90年代后期开始已逐渐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机制。作者认为《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方志编纂里程碑式的文件,由原来的依靠行政命令组织修志转入依法修志的历史新阶段。

关 键 词:修志命令  《地方志工作条例》 继承创新  依法修志

分 类 号:K290[历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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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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