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周至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陕西周至710400
年 份:2006
卷 号:25
期 号:5
起止页码:80-8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2004年8月16日,陕西省周至县一猪肉经营户宏某从县某定点屠宰场购进34号猪白条肉1头,该肉经派驻屠宰场检疫员按检疫操作规程检疫时,未见异常,肉尸皮肤及肌肉外观色泽、气味、弹性等均符合国家一级鲜肉标准,加盖了农牧部门“肉品检验印章”。该肉被宏某购进后销售了大半,在分割后臀时发现肌肉间有暗红色带状淤血,面积2cm×10cm。剖面见血管断端出血,肌腱组织间有米粒状、果粒样颗粒沉积物,用手捻有的呈粉团样,有的坚硬;剖检时有沙粒声。宏某认为购时检疫合格的肉品在销售中发现上述问题,影响他的声誉和利益,向我中心提出赔偿。中心随即调阅检疫日志和检疫员查询。经查,这头猪宰前健康未见异常,宰后检验是依照检疫操作规程进行的;不属误检。中心和宏某多次协商,收回剩余猪肉32k。以购进价11元/k赔偿,共赔偿352元。将收回的肉品通过有关技术部门鉴定未能有结果。经过这起赔偿事件,我们有如下思考。
关 键 词:猪白条肉 检疫员 赔偿 定点屠宰场 肉品检验 操作规程 外观色泽 宰后检验
分 类 号:S8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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