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彩礼”返还的基础及规则探究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黄娟[1]

机构地区:[1]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出  处:《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  份:2006

卷  号:12

期  号:5

起止页码:162-16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彩礼”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婚约解除,结婚目的没有实现,接受财物的一方应承担返还义务。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即使未共同生活也不应再予返还。我国立法应参酌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将“彩礼”一词改称为“婚约赠与物”,对婚约期间赠与财物的返还作出全面规定。

关 键 词:“彩礼”  婚约 目的赠与  

分 类 号:D923.9]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