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北京100029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 份:2006
卷 号:27
期 号:5
起止页码:28-3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形式予以放宽,但对能否以债权出资未作明确规定。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对债权出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限度允许的态度。股东以对公司(包括改制为公司前的企业)的债权出资,应当允许,以对他人之债权出资因债权实现风险较大,应加以限制,采取出资人提供出资担保等措施。立法应当规定禁止股东以对公司的债权抵销其欠缴公司的股款,但不能将此规定简单地理解为是禁止以债权出资。此外,文中对何种债权可以作为出资、何种债权不能作为出资等问题,也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关 键 词:债权出资 对本公司债权出资 对他人债权出资 公司法
分 类 号:D922.291.91]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