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编辑部,陕西西安710063
年 份:2006
卷 号:12
期 号:5
起止页码:51-6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既然法律是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一种手段,那么表达法律的语言就足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立法者通过语言,确立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原则,而语言所表征的分配方式本身,证明着规范的正当性。但是,立法者通过语言对社会权力所做的分配不可能终局性地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向后延伸到司法过程中。司法者通过对个案中具体权利的决断与平衡,将立法者对社会权力所做的初次分配现实化、具体化、个别化。所以说,法之正义是由立法者和司法者共同缔造的,在立法者和司法者那里,语言本身都是一种权力。
关 键 词:语言 立法技术 司法技术 权力分配
分 类 号: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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