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华北科技学院人文系,河北燕郊101601
年 份:2006
期 号:4
起止页码:115-11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6_2007、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FOB条件下托运人和卖方是不同合同关系的主体,从而产生不同的民事责任。如果将卖方的名称写入提单托运人一栏,则卖方取得托运人的地位。这也是和提单的文义性的要求和物权效力相适应的。对此应依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汉堡规则》等惯例进行解释,进而完善我国《海商法》对海事主体概念和责任的规范。
关 键 词:托运人 海事运输合同 提单 发货人
分 类 号:D996.1] 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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