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FOB价格条件下托运人的认定    

Holding Shippers Under the Price Condition of FOB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楚风华[1]

机构地区:[1]华北科技学院人文系,河北燕郊101601

出  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年  份:2006

期  号:4

起止页码:115-11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6_2007、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FOB条件下托运人和卖方是不同合同关系的主体,从而产生不同的民事责任。如果将卖方的名称写入提单托运人一栏,则卖方取得托运人的地位。这也是和提单的文义性的要求和物权效力相适应的。对此应依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汉堡规则》等惯例进行解释,进而完善我国《海商法》对海事主体概念和责任的规范。

关 键 词:托运人 海事运输合同  提单 发货人

分 类 号:D996.1] D922.294]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