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份:2006
期 号:6
起止页码:79-8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二审案件如果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191条又具体规定了一审哪些程序违法,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是我国法律有关规制发回重审的制度框架.从总的来说.发回重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个案的质量,减少了差错案件的发生率.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弊病.而其所蕴涵的价值也因实践中的种种悖论而倍受质疑。发回重审究竟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也成为了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之一.
关 键 词:发回重审制度 《刑事诉讼法》 二审法院 证据不足 程序违法 制度框架 发生率 案件 撤销 裁定
分 类 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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