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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徐传玲(主持人)[1] 阮齐林(特邀嘉宾)[2] 陈志军(特邀嘉宾)[3] 许文辉(特邀嘉宾)[4] 崔扬(特邀嘉宾)[5] 王金贵(文稿统筹)[6] 吴勇(摄影)[6] 李松(摄影)[6]

机构地区:[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二审监督处处长 [2]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讲师、法学博士 [4]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5]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6]不详

出  处:《人民检察》

年  份:2006

期  号:06S

起止页码:29-3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核心刊

摘  要:寻衅滋事罪源自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现行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要件作了较为详细的列举。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自身存在的复杂性以及人们认识的差异,在对一些案件的定性上也常常产生分歧。较为常见的是将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行为相互混淆。近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邀请几位专家学者,对“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进行了深入研讨。

关 键 词: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行为 人民检察院 行为要件 现行刑法 司法实践  专家学者  复杂性  北京市  

分 类 号:D9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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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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