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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论唐代的侵权民事责任以唐律动物致害责任为典型    

On Tortuous Responsibility of Tang Dynasty——Based on Damage Caused by Animals in Tang's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徐静莉[1]

机构地区:[1]中北大学法学系,山西太原030051

出  处:《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6

卷  号:22

期  号:3

起止页码:16-1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中没有侵权的概念,但古代法律中确实存在现代侵权法意义上的相关规定及解释。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盛世,法律典章极其完备。唐律作为中国法制史上的经典之作,包含了许多民事法律条款。虽然当时对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还同时兼有刑事惩罚的性质,但其有关侵权行为的种类及承担责任的规则的表达完全具有了近代以来侵权法的特点。文章仅以《唐律疏义》中关于动物致害责任的规定为核心,在现代侵权法的语境中对唐代的侵权民事责任进行学理分析。

关 键 词:唐律 侵权民事责任 动物致害责任 中国  法制史

分 类 号:D923] D929[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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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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