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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中国应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吗?    

Should China Allow Local Governments to Issue Bond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刘利刚[1] 陈少强[2]

机构地区:[1]香港金融管理局 [2]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出  处:《世界经济》

年  份:2006

卷  号:29

期  号:4

起止页码:37-4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313909)、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地方政府举债有助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缓解年度间支出与需求相差过于悬殊的矛盾,也有助于实现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稳定和加快民主化进程。但地方政府举债能否最终实施,要充分考虑举债的风险以及举债所必备的基础和条件。作者认为,中国地方政府举债是一种发展趋势,但不宜马上推行。当前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并在“激励加约束”政策的指导下逐步发展地方债券市场。“激励”政策是指从法律上明确授予地方政府举债的权力,“约束”政策则要求省一级政府遵循严格的预算平衡规则,并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程序、使用方向进行严格限制。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财政体制改革 举债责任  激励机制 经济发展

分 类 号:F812.5[财政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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