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年 份:2005
期 号:2
起止页码:118-12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辑刊
摘 要: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构建再审之诉已经成为一股潮流,而民事再审的立案审查制度在再审之诉的构建中显得尤为重要。再审制度已经普遍存在于各国诉讼程序中,保证裁判的既判力是各国诉讼法的一个原则,很值得借鉴。因此,要对我国目前民事再审立案制度进行反思,并在制度的安排上,严格区别再审之诉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应当明确,再审立案的界限应停留于形式审查,即只要再审理由属于法定的再审事由,就应当立案使之进入再审程序。至于再审事由是否在实体上客观存在,应该是再审之诉实质审查的内容。所以,要从制度上重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应当遵循的原则、审查程序、审查内容以及民事再审立案的法定事由。
关 键 词:再审之诉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再审事由
分 类 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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