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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我国信息安全法的本位价值、影响及任务    

On the Principal Value and Effect and Mission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Law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马民虎[1] 李江鸿[2]

机构地区:[1]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系,陕西西安710049 [2]长安大学法学系,陕西西安710064

出  处:《河北法学》

基  金:国家242信息安全规划立法课题(2005AE06);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项目(04SFB2019);教育部985<网络信息社会安全政策法律问题研究>资助

年  份:2006

卷  号:24

期  号:5

起止页码:76-7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信息安全法的立法本意来自于对社会利益的关怀,其目的是通过立法控制甚至消除来自信息化对社会利益的威胁;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个人利益并非总是与社会利益相对立,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同时也必须照顾合理的个人利益,以适合时代的正义观念。面对市场主体追逐高额利益、忽视社会公共利益情势,信息安全法需要更多地采用传统公法的手段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应对信息安全问题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协调,倡导公众参与的安全文化观,并依此构建我国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关 键 词:信息安全 法律价值 科学发展观

分 类 号:D9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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