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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权利的迷思:法秩序中的信访制度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朱最新[1] 朱孔武[2]

机构地区:[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广东广州510420 [2]广东商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广东广州510320

出  处:《法商研究》

年  份:2006

卷  号:23

期  号:2

起止页码:78-8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信访是一项十分中国化的、非法律性的制度。目前理论界大多认为人民因信访所受之利益并非源自其应有权利,而是一种非法律上之合法利益,即反射利益。但从信访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类似制度特别是日本的“苦情处理”制度来看,信访应属于我国宪法上的其他自由权。而从法秩序上说,信访制度应为一种行政性补充救济制度。信访制度的完善必须围绕议会监控、民众监控、舆论监控来进行相关的制度建构。

关 键 词:信访 信访权 法秩序

分 类 号:D9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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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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