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天津市建筑业协会
年 份:2006
期 号:1
起止页码:62-6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承包单位是施工现场已建工程部位的权益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侵犯:在建工程具有物权属性的特殊性,其间无论发包人或承包人均不得将其抵押,如需要处置必须征得权益人同意。
关 键 词:在建工程 属性 法律 工程部位 施工现场 承包单位 承包人 发包人 权益
分 类 号:TU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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