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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宽容:宗教自由及宗教对话的前提    

Tolerance:The Precondition for Religious Freedom and Religious Dialogu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刘素民[1]

机构地区:[1]华侨大学阿奎那与中世纪思想研究中心,福建泉州362021

出  处:《哲学动态》

年  份:2005

期  号:11

起止页码:12-1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宽容”(tolerance)出现于16世纪,即在宗教教派分裂的历史语境下,从拉丁语和法语中借用而来。在此种生成语境下,这个词最初的含义比较狭窄,意味着对异已信仰的容忍。在16和17世纪,宗教宽容渐渐变成了一个法律概念,各国政府颁布了倡导宽容的法律条文,规定官员和守法的信徒们在与宗教少数派的交往中,必须采取宽容态度。这样,从执政者颁布的、要求对另类信仰者及其实践采取宽容态度的法令中,逐渐衍生出一种普世的道德心态与行为准则,它允许一定条件下的充分自由和不同观点的共存,这种道德心态与行为准则就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宽容”。

关 键 词:“宽容”  宗教对话 宗教自由 历史语境  宽容态度 行为准则  16世纪  17世纪  法律概念 宗教宽容

分 类 号: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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