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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哈贝马斯解决法律合法性问题的一个尝试    

Procedural Legal Paradigm:A Try of Habermas to Rebuild the Legitimacy of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明文[1]

机构地区:[1]白城师范学院政法系,吉林白城137000

出  处:《法制与社会发展》

年  份:2005

卷  号:11

期  号:6

起止页码:128-13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通过对古典“资产阶级形式法”与当代“福利国家实质法”两大主流法律范式的分析、解剖,哈贝马斯指出,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法的合法性问题的解决,必须用交往理性取代传统的实践理性。在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一个合理的民主程序即沟通程序的建构,建立起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通过平等的交往对话,实现法的事实性与有效性的统一。

关 键 词: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形式法范式  福利法范式  交往理性 交往行动理论

分 类 号: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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