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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退耕还林政策的激励机制缺陷    

The Institutional Defects of De-farming and Refourestation Policy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刘燕[1] 周庆行[1]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所,重庆400044

出  处:《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基  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地区生态建设补偿机制;配套政策和评价体系研究"(04CJY006)部分研究成果

年  份:2005

卷  号:15

期  号:5

起止页码:104-10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4_2005、JST、NSSD、RCCSE、RWSKHX、SCOPUS、ZGKJHX、普通刊

摘  要:运用公共经济学中中央政府与地方职能划分的原则、土地竞租原理和产权经济学理论,分析了退耕还林中地方政府和农民承担的成本和收益损失。认为中央政府在退耕还林中忽视了地方政府的利益需求,不仅对地方政府在退耕还林中的生态贡献补偿不足,而且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工作负担和财政负担,对地方政府缺乏激励;对农民的补偿较之于其在退耕还林中承担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林业经营的巨大风险,现有补偿数量不足,时间短;林地承包经营权限制性强、缺乏可交易性又使产权激励功能弱化。退耕还林要实现“退得下、稳得住、不返弹”的目标,必须加大对退耕还林地区地方政府和农民补偿额度,并建立长期、稳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关 键 词:退耕还林 地方政府 农民 制度缺陷  

分 类 号:F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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