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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对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法律思考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聂叙昌[1,2] 金晓荣[1,2] 申遇友[1,2]

机构地区:[1]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

年  份:2005

期  号:8

起止页码:53-5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核心刊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的发回重审制度,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但是,随着经济生活复杂化、利益结构多元化、司法理念现代化及疑难复杂等新类型民商事案件的大幅增加,传统的发回重审制度的不足和漏洞亦日益显现。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5日作出了《关于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二审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作了只能发回一次的限定,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无限重审。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发回重审制度 中国  举证责任

分 类 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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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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