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广西贺州542800
年 份:2005
卷 号:21
期 号:2
起止页码:17-2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关系破裂后,发生了财产纠纷,不以注册结婚为条件的“真心声明书”会产生无偿赠予的效果吗?当事人对财产归属有不同的认识。家庭理论中有关择偶的“交换理论”认为,某种类型的交易卷入了人们以婚姻为目的的恋爱过程中,至少达成了一种即使当事人也不易觉察到的社会交换。如果交易发生了,那就得遵守公平原则。不过,这种理论在法律领域中登堂入室也许并不明智。尽管如此,运用法律逻辑推理,分辨出双方把钱财的赠与当作是婚姻登记的充分条件还是必要条件的差异,同样可以令人满意地解决问题。
关 键 词:恋爱关系 财产纠纷 贼产归属 “交换理论” 个体差异 《婚姻法》
分 类 号:D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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