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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机会丧失的损害赔偿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田韶华[1] 樊鸿雁[1]

机构地区:[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河北石家庄050061

出  处:《法商研究》

年  份:2005

卷  号:22

期  号:4

起止页码:96-10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机会丧失理论,在加害人的行为剥夺了受害人获得利益或避免损害发生的机会时,这种机会丧失本身应作为损害赔偿的客体得到法律的救济。于此情形,受害人无须证明加害行为与最终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只需证明加害行为与机会丧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赔偿金的计算则需权衡受害人丧失的机会的价值。该理论对我国损害赔偿法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机会损失的特点决定了机会丧失理论不能无限制地适用,否则会造成法律不确定性的扩张,因此,有必要对该理论的适用范围作出合理的界定。

关 键 词:损害赔偿 丧失  因果关系  受害人 人的行为  借鉴意义  机会损失  不确定性  赔偿金 赔偿法 法律  证明  适用  剥夺 救济 客体  作为  限制  

分 类 号:D923] C913.6[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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