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
年 份:2005
期 号:7
起止页码:41-4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内刊
摘 要:一、公司减资的法律适用 (一)公司资本的保全原则 1.《公司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4、9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和其他股东均不得抽回股本。
关 键 词:《公司法》 公司减资 法律适用 财税处理 中国 会计制度
分 类 号:D922.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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