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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中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比较研究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Works' Statutory Licensing Systems in Chinese and American Law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永明[1] 曹兴龙[2]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法律系,浙江杭州310028 [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系,浙江杭州310015

出  处:《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5

卷  号:35

期  号:4

起止页码:29-3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A、CSA-PROQEUST、CSSCI、CSSCI2004_2005、IC、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278444)、RWSKHX、SKJJZZ、ZGKJHX、普通刊

摘  要:著作权客体属于准公共产品,法定许可是为了促进“物尽其用”而将部分作者权利交由适格者行使。美国法定许可制度以反垄断、市场定价和保护公众知情权为原则。在作者权利保护上,主要有表明其身份、保护作品完整、广告插播和收取许可费的权利。被许可人的权利则主要为实施权和因实施而产生的相关著作权。双方都有在实体和程序上配合对方实现权利并进行取证的义务,对违反义务的行为原则上承担过错责任。在许可费及其相关条款的确定上,采取协议优先原则;难以达成时,由行政裁决和司法诉讼依照市场价格作出决定。中国在系统性的法定许可制度方面可以吸收美国经验,但其“默示许可”方式有一定长处,可以有条件地予以保留。

关 键 词:制度比较研究  法定许可制度 中美  准公共产品  著作权客体  公众知情权  作者权利 市场定价  权利保护  广告插播 被许可人  过错责任  行为原则  优先原则  市场价格  司法诉讼 行政裁决  美国经验  默示许可  许可费 反垄断  实施权

分 类 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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