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    

The Substantive Way of Thinking of Chinese Traditional Judg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孙笑侠[1]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法律系,浙江杭州310028

出  处:《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5

卷  号:35

期  号:4

起止页码:5-1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A、CSA-PROQEUST、CSSCI、CSSCI2004_2005、IC、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278051)、RWSKHX、SKJJZZ、ZGKJHX、普通刊

摘  要: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官是非职业化的法官,其思维是一种平民式的追求实质目标而轻视形式过程的思维。这种思维方式可称为实质性思维,与形式性思维相对。具体表现为传统法官在法律与情理关系上往往倾向于情理;在法律目的与法律字义面前倾向于目的;在思维方面“民意”重于“法理”,具有平民倾向,把民意作为衡量判决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准;思维时注重实体,轻视程序。尽管中国传统法官的思维方式与后自由主义西方法官的思维逻辑有某种契合,也尽管法律形式主义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我们更需要一种法的形式理性。

关 键 词:传统法官  实质性思维  形式性思维  职业化

分 类 号:D926.2[法学类]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