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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翔[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研究》

年  份:2005

卷  号:27

期  号:3

起止页码:21-3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除了作为个人权利的性质外,基本权利被认为是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客观价值秩序”,是对国家权力产生直接约束力的法律。这一理论构成了对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德国建构了一套严密的基本权利保障体系。这一理论对中国宪法的基本权利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关 键 词:基本权利 双重性质  宪法理论 个人权利 客观价值  国家权力  基本框架  宪法解释 理论构成  保障体系  借鉴意义  中国宪法 德国  基本法 约束力  作为  秩序  法律  

分 类 号:D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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