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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不予列支”≠“不予扣除”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侯伟[1]

机构地区:[1]安徽省砀山县国家税务局

出  处:《财务与会计》

年  份:2005

期  号:6

起止页码:40-4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核心刊

摘  要:正确区分“不予列支”与“不予扣除”十分必要,一是两种概念的范畴不同,“不予列支”是会计核算规范用语,“不予扣除”是税收法规规范用语。二是直接作用的对象不同,“不予列支”直接影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的财务管理,而“不予扣除”仅涉及企业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和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关 键 词: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应纳税所得额 规范用语 应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会计核算  税收法规 直接作用  财务管理  直接影响  种概念  

分 类 号:F275[工商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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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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