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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与财产申报制度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陈力刚[1]

机构地区:[1]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四川成都610015

出  处:《天府新论》

年  份:2005

期  号:3

起止页码:77-7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SKJJZZ、普通刊

摘  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一罪名的设立,是对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监督管理的需要,是防止权力滥用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需举证责任倒置。我国应尽快建立财产申报法,完善财产申报制度,让大众对公职人员财产变化进行监督。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举证责任 财产申报制度

分 类 号:D92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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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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