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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隋朝监察制度述论    

隋朝监察制度述论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先昌[1]

机构地区:[1]江苏大学法学系

出  处:《法学研究》

年  份:2005

卷  号:27

期  号:2

起止页码:149-16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隋朝监察制度与前代相比有很大变化。一是在组织上 ,整顿御史台机构建制 ,淡化御史的天子监察官身份 ,强调独立行使监察权 ;废除御史台官属由台主任命之制 ,改由中央吏部考核任命 ,或由三省长官推荐 ,皇帝敕授 ;制定地方监察法规“六察” ;二是强化了监察机关和监察官的各项职责与权力。从实施效果和作用上看 ,文帝时代好于炀帝时代 ,二帝统治的前期好于后期。在封建社会 ,监察的效果虽与制度的完善和监察官员的素质有密切的关系 ,但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的重视程度、个人品格与素养。

关 键 词:监察制度 隋朝 述论 机构建制  独立行使  监察法规 监察机关  实施效果  封建社会  监察官员 决定作用  个人品格 御史台  监察权  任命  皇帝  吏部  省长  权力  

分 类 号:K241[历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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