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江苏淮安223001
年 份:2005
卷 号:23
期 号:4
起止页码:23-2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流质契约虽有可能造成担保设定人与担保权人利益失衡以及损害担保设定人之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之弊端,但是,其也具有促使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以及降低担保权实现的交易成本等优点。我国未来《物权法》应承认流质契约,这不仅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需要,也是实现担保权价值取向统一的需要,还是排除创设新型担保权之障碍的需要。在未来《物权法》承认流质契约的同时,应当运用现行法的规定和创设新的合理方法处理好对担保设定人及担保设定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关 键 词:流质契约 担保权 担保设定 《物权法》 承认 债权人 当事人意思自治 利益失衡 交易成本 偿还
分 类 号:D923] D92[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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