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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论公司重整制度——兼谈韩国的公司整理制度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海燕[1] 朴正兰[1]

机构地区:[1]延边大学法律系,讲师133002

出  处:《当代法学》

年  份:2002

卷  号:16

期  号:10

起止页码:113-11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CCSE、RDFYBKZL(收录号:218203)、RWSKHX、普通刊

摘  要:公司重整制度首创于英国,称为公司整理制度。后来,传至美国、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它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继和解制度之后建立的防止大企业破产的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本文通过介绍韩国的公司整理制度,建议我国尽早引进公司重整制度,减少大公司破产的比例,稳定社会经济生活。

关 键 词:大公司  破产 韩国  公司重整制度 大企业  中国  地区  和解制度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法律制度

分 类 号:D931.26[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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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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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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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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