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2]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年 份:2002
期 号:6
起止页码:64-7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动物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对动物的保护是否必须通过改变动物的客体地位 ,使其人格化、主体化的方式方能实现 ?笔者通过对《德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国内外学说的考证 ,以及对动物主体化观点的剖析 ,认为动物不可能成为人类道德和法律的主体 ,动物在法律上仍是特殊的物 ,动物保护立法是动物商品价值与非商品价值、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冲突的产物 ,对动物的区别对待 ,实质上体现的仍是不同动物对人类的不同利益。
关 键 词:民事立法 《德国民法典》 后代人 法律地位 利益冲突 学说 客体 商品价值 变动 相关规定
分 类 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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