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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法定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常宏[1] 李东琦[2]

机构地区:[1]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2]东北师范大学

出  处:《当代法学》

年  份:2002

卷  号:16

期  号:6

起止页码:118-12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根据大多教科书的通说,合同生效除了应当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3个基本条件之外,法定形式亦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所谓法定形式^①,颐名思义,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所做的特别规定.如书面形式、公证、批准、登记、鉴证等形式。

关 键 词:法定形式 合同生效 特别规定  合同效力 意思表示  公证 合同形式 法律  鉴证 登记  

分 类 号: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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