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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论商标法中在先权的保护与限制    

Protection and Limitation on Priority Rights in Trade Mark Law of our Country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邱平荣[1] 张大成[1]

机构地区:[1]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

出  处:《法制与社会发展》

年  份:2002

卷  号:8

期  号:3

起止页码:74-7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0_2002、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普通刊

摘  要:在先权和在后权根植于同一客体 ,它们取得的依据既可以是同一部法律 ,又可以是不同的法律。在先权和在后权因时间或者程序的先后而产生。对根植于同一客体且都是依据《商标法》但因时间和程序在先而获得的在先权 ,可分为在先申请权、在先使用权、在先注册权、在先驰名权。这些在先权与相应的在后权可能会发生冲突。因此 ,既要按照利益比较原则、相对适用保护在先权原则、保护与限制并重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予以保护 ,又要依法对其加以适当限制。

关 键 词:在先权 限制  《商标法》 申请权 权利滥用 诚实信用原则 适用  使用权  利益  法律  

分 类 号:D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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