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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船舶互有过失碰撞所致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    

On the Person Directly Liable for the Oil Pollution Arising from Collisions of the Ships All in Faul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余晓汉[1]

机构地区:[1]广州海事法院,广东广州510300

出  处:《中国海商法年刊》

年  份:2000

卷  号:12

期  号:1

起止页码:198-20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一具体油轮碰撞案例分析 ,对造成海域污染是否应由碰撞两船的所有人对油污损害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以及污染环境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否应排斥过错责任则适用及对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行为责任体系中的地位进行了讨论。

关 键 词:中国  《海商法》 油轮碰撞  海域污染 侵权行为 无过错责任原则

分 类 号:D922.294] X55[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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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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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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