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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刘德良[1]

机构地区:[1]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100876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

年  份:2001

期  号:5

起止页码:110-11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187748)、RWSKHX、SKJJZZ、普通刊

摘  要:网络服务者ISP (InternetServiceProvider)是Intternet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参与者 ,因此 ,如何从法律上对ISP的地位、责任作出恰当的界定 ,不仅直接关系到ISP及网络用户的利益 ,也关系到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乃至整个Internet的健康发展。从目前国内学界对ISP的认识来看 ,仍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这种状况必然会影响到对ISP的地位与责任的界定。本文作者认为 ,IS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ISP仅指提供传输通道、交流空间和技术支持服务者。作者认为 ,ISP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及基于其业务性质而应承担的法定社会责任。限于篇幅 ,本文仅就狭义的ISP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中介服务 存储  通道  系统缓存

分 类 号:K258.19[历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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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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