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MBO的合法性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缺陷    

Lawfulness of MBO and the Defections in China's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ory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仲大军[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北京100000

出  处:《开放导报》

年  份:2005

期  号:1

起止页码:75-8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NSSD、RDFYBKZL(收录号:283122)、核心刊

摘  要:中国国有企业改制不走资本市场产权多元化的道路,而走企业内部人收购(MBO)的道路,是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只能归人民代表大会,非经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或作出决定,或授权所进行的国企产权改造即MBO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合法的。激励管理者并不是提高企业绩效的惟一办法,如果仅考虑企业的改造,而不考虑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这样的改革是要打问号的。当下我国企业制度理论最大的缺失是缺少职工治理和集体参与理念,一切改革几乎都是经理人治理式的改革,实践中存在着很多不公平问题。如果要避免走权贵私有化和非民主私有化的道路,在国企产权改制中要平衡好广大职工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要在劳动权利保障和民主制度上下功夫。

关 键 词:国企产权改革 MBO的合法性  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缺陷  

分 类 号:F279.2[工商管理类]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